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02民初169号 |
案号 |
(2021)湘0502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姜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双喜借款本金2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2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计算,至本金全部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姜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