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1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02民初169号
案号
(2021)湘0502执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姜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双喜借款本金22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2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计算,至本金全部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姜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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