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光电新雨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一初字第0607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恢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光电新雨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程京平借款1100000元,同时按日千分之二计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违约金(其中800000元自2014年12月10日起计算,300000元自2014年11月15日起计算);二、被告天津光电新雨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抵押的四台无尘固线机在处置时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刘新生、刘慧对上述欠款及违约金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付本院。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2-29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46650384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河北路3-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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