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7民初2738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恢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刘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曹有彬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刘超负担。判决如下: 限被告刘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曹有彬借款5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