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3********4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4316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孙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何书奇借款2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元,减半收取239元,由被告孙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何书奇。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