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3********4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4316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3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孙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何书奇借款2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元,减半收取239元,由被告孙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何书奇。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