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平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0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6民初8475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40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平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维塔斯建材经营部人民币11447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3190元,由被告马平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4(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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