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2********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3757号 |
案号 |
(2020)苏0506执4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松应支付原告苏州市南环桥市场东山朱记特种水产经营部结欠货款58285元,于2020年9月20日前、10月30日前各支付29142.5元(原告确认的收款账户为:户名朱建洪,账号6228480401771982816,开户行农行东山支行);上述付款义务,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应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二、原告苏州市南环桥市场东山朱记特种水产经营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9元,由被告吴松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上述付款义务,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包括未届履行期部分及违约金、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