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静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2********1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3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21)冀0183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郝静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银良货款12241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