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1********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9534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恢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谭伟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曾国强借款本金646 090.24元及利息(以646 090.2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8月8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匡利珍对上述被告谭伟军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匡利珍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谭伟军追偿;三、驳回原告曾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