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9534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恢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谭伟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曾国强借款本金646 090.24元及利息(以646 090.2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8月8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匡利珍对上述被告谭伟军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匡利珍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谭伟军追偿;三、驳回原告曾国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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