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2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24民初784号
案号
(2021)赣0424执恢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熊辉与被告宋美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饶雄林借款本金150000元以及支付自2016年6月4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计算)。驳回原告饶雄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