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4民初784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恢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熊辉与被告宋美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饶雄林借款本金150000元以及支付自2016年6月4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计算)。驳回原告饶雄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