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鑫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3********2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渤海执字第61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渤海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125万元,利息9236.3元,违约金4139.95元,及以1259236.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违约金;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溪水河畔花园16-1-3103的不动产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