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洪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1********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延民一初字第1323号 |
案号 |
(2021)黑0129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安鸿飞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返还原告延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8671.12元,罚息1291.48元,本息合计59 962.60元。被告朱殿良、安平、安全、房玉良、房文春、姚青海、张福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299.07元减半交纳649.5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