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边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5********5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005民初1448号 |
案号 |
(2021)黑1005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淑芳与被告边海涛偿共同还原告张建林借款本金227773.79元,并应按年利率6.86%支付自2018年1月1日始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孙淑芳与被告边海涛共同偿还原告张建林借款本金200000元,并应按年利率8.74%支付自2018年1月1日始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三、案件受理费7700元、财产保全费2653元,由被告孙淑芳与被告边海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