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尼科尼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12民初2357号
案号
(2018)苏0412执36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尼科尼亚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新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7175.4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9-17
发布时间
2018-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阿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690256766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武进区礼嘉镇秦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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