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5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9212号 |
案号 |
(2020)苏0509执7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军于2020年9月20日前给付原告苏州市吴江区绿洲染料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2二、若被告葛军未能按照上述条款完全履行,原告苏州市吴江区绿洲染料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葛军另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对未支付款项以及违约金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再无其他纠葛。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生效。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葛军承担,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苏州市吴江区绿洲染料有限公司,原告苏州市吴江区绿洲染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当事人拒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