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0********4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9民初513号 |
案号 |
(2021)赣0729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款23,989元及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且利息与违约金合计以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钟声负担,此款限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