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延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2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9民初1019号
案号
(2021)黑0129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陈延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6228100211788527号信用卡本金27940.64元、利息3124.84元、费用4010.05元(利息和费用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9日止),自2020年1月10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二、陈延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县支行6259190207490859号信用卡本金1475.80元、利息144.52元、费用372.93元(利息和费用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9日止),自2020年1月10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至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元,减半收取363.50元,由陈延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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