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3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4085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钟水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钟海新借款本金502000元及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7.24%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2、被告钟水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钟海新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9500元;三、驳回原告钟海新其余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28元,减半收取5414元,由被告钟水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