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华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6********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819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华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韩苏婷支付租金2983元、电费214元、违约金2200元,合计5397元。二、驳回原告韩苏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元,由原告韩苏婷自行承担33元,被告康华中负担3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康华中负担,上述合计由被告康华中负担63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交付给原告韩苏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5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