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0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5196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龚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德平借款本金60万元;二、驳回原告李德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 800元,减半收取4 900元,由被告龚雪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