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3********0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3民初5196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龚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德平借款本金60万元;二、驳回原告李德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 800元,减半收取4 900元,由被告龚雪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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