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0********3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1民初3351号 |
案号 |
(2020)冀0681执1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建强、赵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借款本金2935498.08元及利息(其中截止到2018年7月16日的利息为100664.26元,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89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