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03********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丽民初字第3186号
案号
(2014)丽执字第1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市交通集团天汇通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5796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4元,由被告常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4-10-27
发布时间
2018-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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