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伟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38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4194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5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品霞、卢秀娟、邬品华、卢进娣、华伟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593397元并偿付相应利息(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以8342904.8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65933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4%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579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2954元,由被告周品霞、卢秀娟、邬品华、卢进娣、华伟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五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最迟应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逾期未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邬品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张家港保税区国际金融中心2703B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