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党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0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7397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党光伟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张金城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利息18000元;二、被告党光伟偿还原告张金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于每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三、如被告党光伟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偿还原告张金城借款本金及利息,则被告党光伟一次性偿还原告张金城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四、如被告党光伟未在2021年8月2日前偿还上述第一、二款项所列债务,则被告党光伟除应给付上述债务外,还应支付自2021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五、被告党博对上述第一、二、三、四款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张金城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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