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党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6********0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7397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党光伟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张金城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利息18000元;二、被告党光伟偿还原告张金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于每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三、如被告党光伟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偿还原告张金城借款本金及利息,则被告党光伟一次性偿还原告张金城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四、如被告党光伟未在2021年8月2日前偿还上述第一、二款项所列债务,则被告党光伟除应给付上述债务外,还应支付自2021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五、被告党博对上述第一、二、三、四款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张金城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