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2********1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民初113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瑜、孙锐共欠原告借款本金70 000元及利息(以7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息,从2018年10月7日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时止);二被告于2020年10月25日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0 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0 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1年10月25日一次性偿还;二、二被告如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偿还原告借款,则视为剩余借款本息同时到期,一并执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1 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张瑜、孙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