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82********1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82民初113号
案号
(2021)黑0882执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瑜、孙锐共欠原告借款本金70 000元及利息(以7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息,从2018年10月7日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时止);二被告于2020年10月25日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0 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0 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1年10月25日一次性偿还;二、二被告如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偿还原告借款,则视为剩余借款本息同时到期,一并执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1 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张瑜、孙锐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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