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02********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3813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峰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孙益超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4588元;二、双方就本案别无纠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34元,由被告自愿负担(此款被告齐峰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孙益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