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502********1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38134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1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峰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孙益超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4588元;二、双方就本案别无纠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34元,由被告自愿负担(此款被告齐峰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孙益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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