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1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2883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恢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肖国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蔡波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截至2018年10月14日的利息80000元,之后的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黄琴对被告肖国庆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肖国庆、黄琴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0元,减半收取4800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8320元,由被告肖国庆、黄琴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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