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6********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2民初5214号
案号
(2020)湘0112执3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王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奔借款79万元、并由被告王云支付原告李奔利息(该利息以尚欠借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8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596元,由被告王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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