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6********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2民初5214号 |
案号 |
(2020)湘0112执3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王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奔借款79万元、并由被告王云支付原告李奔利息(该利息以尚欠借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8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596元,由被告王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