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勇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0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民终3913号 |
案号 |
(2020)粤1302执8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50200610512】。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3136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维持驳回原告潘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3136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为:上诉人彭勇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二、上诉人潘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5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55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自2002年8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上诉人已偿还的12500元应在其还款利息中予以扣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