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勇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50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民终3913号
案号
(2020)粤1302执8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50200610512】。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3136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维持驳回原告潘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3136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为:上诉人彭勇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二、上诉人潘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5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55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自2002年8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上诉人已偿还的12500元应在其还款利息中予以扣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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