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丽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5********4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9民初441号
案号
(2021)黑0129执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付少城、范丽娜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0 000元,利息151 967元(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止),从2020年5月26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二、被告付少城、范丽娜逾期不偿还借款,延寿县华炉乡河东麻绒厂用其所有的坐落于延寿县安山乡华炉村,房权证号:黑2018延寿县不动产权第0004546号,他权证号:黑2018延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08号,建筑面积1056. 89平方米,土地面积3348平方米,拍卖或变卖后优先偿还贷款;三、被告付少利、付有昌、刘殿芝、延寿县华炉乡河东麻绒厂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4 178元,减半收取7089元,由被告付少城、范丽娜、付少利、付有昌、刘殿芝、延寿县华炉乡河东麻绒厂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