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5********4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29民初441号 |
案号 |
(2021)黑0129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付少城、范丽娜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0 000元,利息151 967元(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止),从2020年5月26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二、被告付少城、范丽娜逾期不偿还借款,延寿县华炉乡河东麻绒厂用其所有的坐落于延寿县安山乡华炉村,房权证号:黑2018延寿县不动产权第0004546号,他权证号:黑2018延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08号,建筑面积1056. 89平方米,土地面积3348平方米,拍卖或变卖后优先偿还贷款;三、被告付少利、付有昌、刘殿芝、延寿县华炉乡河东麻绒厂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4 178元,减半收取7089元,由被告付少城、范丽娜、付少利、付有昌、刘殿芝、延寿县华炉乡河东麻绒厂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