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安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281民初2783号
案号
(2018)湘0281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与被告长沙安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签订的《加油站开发建设合同》;2、被告长沙安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3、驳回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504元,由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承担38579元,被告长沙安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77925元。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3-28
发布时间
2018-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雪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3559544340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红星紫金国际1栋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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