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塘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22民初428号
案号
(2021)粤5222执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张塘良应自2019年7月1日起向原告张澜、张彤的母亲张素会支付原告张澜、张彤的抚养费每人每月3000元。该款可分上下半年各支付一次,上半年的抚养费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付清;下半年的抚养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付至原告张澜、张彤各年满十八周岁止。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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