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塘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2民初428号 |
案号 |
(2021)粤5222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张塘良应自2019年7月1日起向原告张澜、张彤的母亲张素会支付原告张澜、张彤的抚养费每人每月3000元。该款可分上下半年各支付一次,上半年的抚养费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付清;下半年的抚养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付至原告张澜、张彤各年满十八周岁止。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