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02民初301号
案号
(2018)苏0402执1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与被告朱燕丹、李明、常州汉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闻世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7日,原告与朱燕丹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朱燕丹发放贷款500万元,还约定了借款利率(年息8.515%,逾期利率上浮30%)、借款期限等。朱燕丹、李明同意将位于广化街275号-2的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常州汉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借款作担保。后原告按约向朱燕丹发放贷款500万元,朱燕丹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17年10月26日,朱燕丹欠原告本金3442161.39元、利息15002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20
发布时间
2018-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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