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0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02民初301号 |
案号 |
(2018)苏0402执1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与被告朱燕丹、李明、常州汉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闻世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7日,原告与朱燕丹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朱燕丹发放贷款500万元,还约定了借款利率(年息8.515%,逾期利率上浮30%)、借款期限等。朱燕丹、李明同意将位于广化街275号-2的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常州汉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借款作担保。后原告按约向朱燕丹发放贷款500万元,朱燕丹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17年10月26日,朱燕丹欠原告本金3442161.39元、利息15002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3-20 |
发布时间 |
2018-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