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建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30********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30民初622号 |
案号 |
(2021)冀0930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建岭、吴侠于2019年6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利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50000元,如二被告按期给付,原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利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期履行,原告可按120000元申请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利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