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幸伟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5********4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3民初658号
案号
(2021)赣0823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幸伟雄偿付所欠原告峡江县鸿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购车款150085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2%,从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0月9日的利息为1560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峡江县鸿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2元,减半收取计1766元,保全费820元,合计2586元,由被告幸伟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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