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幸伟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5********4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3民初658号 |
案号 |
(2021)赣0823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幸伟雄偿付所欠原告峡江县鸿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购车款150085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2%,从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0月9日的利息为1560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峡江县鸿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32元,减半收取计1766元,保全费820元,合计2586元,由被告幸伟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