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3********1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3民初150号 |
案号 |
(2021)赣0823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童建军偿付所欠原告陈建国农资货款8003元及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17年7月24日计算至2019年7月23日),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陈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童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