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3********1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3民初150号
案号
(2021)赣0823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童建军偿付所欠原告陈建国农资货款8003元及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17年7月24日计算至2019年7月23日),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陈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童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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