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2民初3011号
案号
(2021)赣0732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建支付原告吕先清货款60000元;二、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陈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给原告吕先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原告吕先清已预缴,由被告陈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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