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00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8601民初1454号 |
案号 |
(2021)津8601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33005.58元、逾期保费3589.17元,以及违约金(以理赔款33005.5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1041元、公告费56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的申请执行费4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