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0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8601民初1454号
案号
(2021)津8601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33005.58元、逾期保费3589.17元,以及违约金(以理赔款33005.5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1041元、公告费56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的申请执行费47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