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晓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5********3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521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1521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广州骏海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申请人郭坤林、陈兴建1125749. 53元及支付以款项895439. 81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申请人徐晖对被申请人广州骏海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申请人黎晓薇对被申请人广州骏海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本金中332027. 8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893.81元,申请人郭坤林、陈兴建负担3953. 39元,被申请人广州骏海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晖、黎晓薇共同负担6280.41元,被申请人广州骏海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徐晖共同负担11073. 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2-26
发布时间
2018-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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