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3********0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602民初696号
案号
(2020)鲁1602执恢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崔光海购房定金10 000元;二、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崔光海损失66 872元;三、驳回原告崔光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反诉被告崔光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唐磊租金24 756.16元;五、驳回反诉原告唐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7 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1元,共计7 421元,由崔光海负担4 421元,唐磊负担3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