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3********0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02民初696号 |
案号 |
(2020)鲁1602执恢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崔光海购房定金10 000元;二、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崔光海损失66 872元;三、驳回原告崔光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反诉被告崔光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唐磊租金24 756.16元;五、驳回反诉原告唐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7 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1元,共计7 421元,由崔光海负担4 421元,唐磊负担3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