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伟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3********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5120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3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伟勇确认应支付原告万玥借款本息合计53.4万元。履行方式为: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万玥1万元;于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万玥1万元;余款51.4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万玥。(以上款项支付至原告万玥指定账户:户名:万玥;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元支行;账号:6228480404719004719)二、如果被告龚伟勇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万玥可就被告龚伟勇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万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9062元,调解减半收取4531元,由被告龚伟勇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万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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