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1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6836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1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邢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秀梅、孟庆民货款83738.90元;二、被告邢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秀梅、孟庆民货款83738.90元的逾期给付损失(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王秀梅、孟庆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2元、公告费560元(原告王秀梅、孟庆民均已预交),由被告邢杰负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王秀梅、孟庆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