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1********0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521民初3564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建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赵兴岩经济损失人民币13 109.71元(即16 387.14元×8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0元,减半收取计102.50元,由张建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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