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2724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周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贷款本金48 000元及利息、罚息(暂计至2020年1月15日的利息、罚息为3 813.13元,此后的罚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周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律师代理费 2 850元。如被告周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166元,减半收取583元,由被告周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