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3民初2724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周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贷款本金48 000元及利息、罚息(暂计至2020年1月15日的利息、罚息为3 813.13元,此后的罚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周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律师代理费 2 850元。如被告周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166元,减半收取583元,由被告周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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