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勇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15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刑初54号
案号
(2021)湘0302执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星辉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周星辉的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33年6月1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宇峰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杨宇峰的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31年12月1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李湘炎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李湘炎的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30年12月1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宋勇光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宋勇光的刑期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30年11月25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姜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姜君的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六、责令被告人周星辉、杨宇峰、李湘炎、宋勇光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湘潭市日鑫建材有限公司被敲诈勒索的经济损失43.7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星辉个人退赔被害单位湘潭市日鑫建材有限公司被敲诈勒索的经济损失1.6万元;责令被告人姜君退赔被害单位湘潭市日鑫建材有限公司被敲诈勒索的经济损失4.1万元;责令被告人周星辉、李湘炎、姜君共同退赔被害人欧阳江经济损失0.2763万元。七、责令被告人周星辉退赔投资人彭冬连、王世铭等人的经济损失(见退赔清单附表1、附表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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