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1********7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45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龙、王慧琼尚欠原告谭小流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自2019年3月1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何龙、王慧琼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原告谭小流归还2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50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64万元;三、如被告何龙、王慧琼按上述第二项如期履行,则原告谭小流放弃要求被告何龙、王慧琼支付其他借款本息的权利;四、如被告何龙、王慧琼未按上述第二项如期履行,则被告何龙、王慧琼自任何一期逾期之日起立即按第一项向原告谭小流归还借款本息(已付款项按先息后本予以抵扣);五、本案诉讼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被告何龙、王慧琼负担(于2020年4月1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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