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钦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0********1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3170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钦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费日奎租赁费36 864元及利息(以未付租赁费36 86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4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费日奎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2元,减半收取361元,由被告孙钦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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