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02********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天民初字第01646号
案号
(2015)天执字第01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李冬狮借款6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殷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冬狮律师代理费32500元。三、被告江苏磁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殷建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5-11
发布时间
2015-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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