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02********0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民初字第02444号 |
案号 |
(2017)苏0402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翁家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冯业中借款10万元。二、殷建、江苏磁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对翁家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60元,由翁家华、殷建、江苏磁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1-16 |
发布时间 |
2017-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