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1********4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21民初1846号 |
案号 |
(2021)冀0321执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迎春、王友军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刘玉娟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9日起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