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02********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412民初2490号
案号
(2018)苏0412执2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秋琴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江苏帝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燕对被告殷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江苏帝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殷建追偿;四、驳回原告王秋琴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0000元,由被告殷建、江苏帝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燕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王秋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7-09
发布时间
2018-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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